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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政策法规

发布日期:2016-04-15  浏览次数:903

为加快高效电动机的推广,国家标准委组织了对GB18613-2006《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》(以下简称原标准)的修订,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完成的新版GB18613-2012《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》(以下简称新标准)国家标准已于2012年5月发布,将于2012年9月1日实施。

  新标准全面提高了我国电动机的能效指标,使我国电动机能效值达到欧洲水平。新标准实施后,原标准能效3级的电动机将被禁止生产、进口销售。

  国家2012年5月11日公布新的GB18613-2012版能效标准,要求2012年9月1日执行,电机效率达到GB3/IE2(基本要求)标准才可生产销售。


中小型三相异步电机能效法规


  2013年5月工信部、质检总局发布《电机能效提升计划》提出2013至2015年累计推广高效电机1.7亿千瓦,其中2013年推广2700万千瓦,2014年推广5400万千瓦,2015年推广8900万千瓦。计划提出,淘汰低效电机1.6亿千瓦,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技改1亿千瓦,实施淘汰电机高效再制造2000万千瓦。

  2014年1月3日中国能效标识中心发布,自冷变频(线圈绕组没有特殊要求的)需要做能效备案,符合GB3/IE2的能效规定。


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备案


  对于高效电机在“节能产品惠民工程”名录中,年高效产品销售大于30WKW,达到高效GB2/IE3的电机,“中央政府”提供节能补贴。

 

 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、节能节水、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,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。税额抵免,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《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》、《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》和《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》规定的环境保护、节能节水、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,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%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;当年不足抵免的,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。

 

 国家节能优惠政策